<dl id="eagos"></dl>
<dl id="eagos"></dl>
<li id="eagos"></li>
<rt id="eagos"><acronym id="eagos"></acronym></rt>
  • <rt id="eagos"><acronym id="eagos"></acronym></rt>
    <rt id="eagos"></rt>
    
    
  • <li id="eagos"><dl id="eagos"></dl></li>
    技術文章
    當前位置:首頁 > 技術文章 > 詳細內容
    蓄電池的放電試驗有何規定?
    點擊次數:2045 更新時間:2020-06-01

    蓄電池的放電試驗有何規定?
      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對于“電力系統”有具體的規定:
    蓄電池核對性放電試驗檢查應嚴bai格按照《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》(DL/T724-2000)的要求進行,并注意以下要求:
    (1)一組閥控蓄電池變電所中只有一組電池,不能退出運行,也不能做全核對性放電時,允許用I10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或30,進行半核對性放電試驗;若zhi有備用閥控蓄電池組作臨時代用,該組閥控蓄電池可作全核對性放電。
    (2)兩組蓄電池變電所中若具有兩組閥控蓄電池,可先對其中一組閥控蓄電池組進行全核對性放電,若經過3次全核對性放充電,蓄電池組容dao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,可認定為此組閥控蓄電池不符合使用要求,應安排更換。
    (3)閥控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閥控蓄電池組,必須進行全核對性放電試驗專;以后運行第1年、每隔2~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試驗,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,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
    建議:
    對于長期浮充、不常停電的蓄電池組每月進行一次淺放電,每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。如此操作對于蓄屬電池的壽命可起到維護保養得作用。


    上一篇:手持式直流電阻測試儀的相關常識 下一篇:蓄電池的充電試驗步驟

    分享到:

    返回列表 | 返回頂部